文章主要观点
- 1、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 2、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界定
- 3、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 4、那么如何确定法院管辖权
- 5、行政处罚管辖权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1、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法律主观: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 管辖 。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3、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4、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述: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5、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刑法对刑事案管辖权规定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6、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界定
1、地域管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属于司法管辖,也就是由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的行政行为作出裁定或处罚决定,而不能直接对他人的权益进行裁定或处罚。
3、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可按级别和地域来确定: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案件经过复议的,则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行政诉讼的第一审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较疑难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一般以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
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1、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标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管辖范围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如跨国民事案件、涉外经济贸易案件等,其管辖权也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4、管辖法院确定如下: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5、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法院管辖权的确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如何确定法院管辖权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各级法院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主观:应这样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能够确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行政处罚管辖权如何确定
1、法律主观: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是这样确定的: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主观:行政处罚的管辖地可按地域和级别来确定:一般违法行为的发生地是管辖地,而该地的行政机关为管辖机关;但是该行政机关一般必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处罚的管辖有哪些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则由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5、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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